保证金制度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公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保障招标投标双方合法权益,减少损失与风险。随着招标投标行业的不断发展,传统现金模式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已经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弊端逐渐凸显。保证金被非法扣押、拖欠、侵占、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市场主体因缴纳大量投标与合同履约保证金而造成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占用周期长,给市场主体造成较重负担,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由银行、担保或保险机构保函、保单等其他非现金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在能实现原有担保功能的同时,减少了投标或履约方的资金占用,受到广大市场主体的欢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均大力推广保函这一交易担保方式,鼓励招标人接受非现金交易担保,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